租車須知


朝隆租車租車需知及注意事項
承租資格
本國籍承租人須年滿20歲以上,於取車現場需出示及具備
有效合格之駕照一年(持駕照未滿一年者,將保有是否租借之權利)及身份證,並無監理站欠費紀錄(若名下有紅單未繳者,無法租借車輛)。
本國籍承租人18歲(含)以上未滿20歲者,另需攜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(需完整簽署始為有效)。
外國籍承租人須具備合格之國際駕照、護照及信用卡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。
出租車輛皆含稅,為保障您信用卡交易安全,
刷卡人與承租人應為同一人
承租人所出示之證明文件必須為承租人本人所有,遇証件不符等因素本公司保有出車決定權,如有冒用他人之証件實屬詐欺之行為,本公司保有法律追訴權,本公司依法不得出租車輛給不符合相關規定者。


營業時間
朝隆租車營業時間為
09:00~20:00,請營業時間內至門市現場辦理取(還車手續,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我們聯繫(02)2903-1596~8。

平日定義:週日下午3點 (含3點) 至週四下午3點前
假日定義:週四下午3點 (含3點) 至週日下午3點前、國定假日(紅字)其前一日。
國定連假:3天(含)以上的連續假期,例:228連假、清明連假、端午連假、中秋連假...等,春節連假則不在此一定義內。


租約時間
租車一天以24小時計算,承租人需依約定時間內交還車輛,若逾時歸還,逾時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收取訂價十分之一日租金,逾
6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
承租人如欲續租,敬請在約定還車時間前2小時通知本公司(本公司保留是否續租之權利)。若因車輛本身機件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(限颱風、地震、洪水之不可抗力因素),致承租人無法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者,不在此限。


行駛里程
每日行駛里程限駛里程為400公里。逾
四百公里,國產車每1公里加收2元累計,進口車每1公里加收4元累計,但每日加收金額不得逾當日租金之半數。
承租人責任及義務
承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使用、保管及維護本車輛。
請小心駕駛、停放,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需負擔修復期間租金及營業損失。
車輛不得超載,並不得載送違禁品、危險品、不潔、易污損車輛之物品或不適宜隨車之動物;寵物隨車須限裝於寵物箱籠中。
用車請保持乾淨,車內禁止吸菸,如有異味殘留、寵物毛髮等無法清除,將依出租合約酌收清潔費新台幣
3,000元整。
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並自行駕駛指定車輛,不得使用於以下情況:
1. 將指定車輛交給他人或無駕照之人駕駛
2. 從事汽車運輸業行為(含收取明示或默示之報酬而攬載乘客或貨物)
3. 出賣、質押、典當車輛等行為
4. 充作教練車。
5. 用以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或物體。
6. 改造、供競賽或其他試驗性目的。
7. 為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。
租金不包含汽油燃料費、保險費、停車費、過路費以及其它交通監理費用。
租賃期間所衍生之停車費、交通罰鍰及交通違規導致之費用或損失皆由承租人負擔,應由承租人負責繳清(車輛租約期間所產生之通行費,將依遠通電收計算之通行費於還車時收取費用);如有牌照被扣、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部分,自被扣之日起至通知領回日止之費用,由承租人負擔 (我方保有指駕轉罰責之權利)。
承租人應添加與承租車輛規定相符之燃料。若因使用不當或劣質燃油,導致車況異常或故障情形者,承租人應賠償我方車輛維修及營業損失。
承租人請依實際使用狀況於合法之加油站自行添滿。還車時需以交車時給付的油量等量還車,還車油量少於出車油量時,承租人得自行至加油站加油,
如油量未加足,則需在原地等服務人員加油回來收取油資金額及300元勞務處理費用。


車輛預訂&訂金相關
預訂車輛需同意支付所訂車價之訂金(訂金為總金額之
30%),請承租人自訂車日起,三日內完成訂金付款手續,以保留訂車之車款與價格權利。
承租人如未事前告知本公司,而逾時達1小時未取車者,本公司保有更改轉租他人之權利。
遇臨時特殊情況時之訂金退還方式:(僅提供天災、颱風、高鐵停駛等狀況,限主動來電者適用)
⮚ 取車日24小時前通知:訂金全額退或保留三個月。 (自預約日算起,超過三個月視同放棄)
⮚ 取車日24小時內通知:保留一個月。 (自預約日算起,超過一個月視同放棄)
⮚ 無任何主動通知:視同放棄,訂金不退還亦不保留。


契約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訂金之退還依下列規定辦理:
於預約租車日
十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於預約租車日
七至九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於預約租車日
四至六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於預約租車日
二至三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於預約租車日
一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於預約租車日24小時內取消或怠慢通知取消者,不退還已付之訂金。


車輛故障與事故處理
車輛受損或故障時,承租人應通知本公司送至原廠修護。承租人若未經本公司同意擅自修復車輛者, 本公司得要求送回原廠重新估價並重新修復。
車輛障礙(故障或髒汙者)
租賃期間如出現車輛故障情況或髒汙者,請優先聯繫本公司說明情況。
車輛如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,請立即告知;車輛於取車1小時內,機件若非人為因素之損壞,則由本公司全權保固。(行駛超過40公里或已租用1個小時以上,仍須負擔租金)。
若車輛故障、髒汙、瑕疵或操作不良,前述情況為可歸責於承租人,承租人應負擔修復或清潔所需等之所有費用。
事故處理(車輛遭竊、受損)
承租車輛輛若發生碰撞、失竊或任何意外事故時,請保持現場,並立即報警處理拍下事故現場照片並製作筆錄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立即通知聯絡本公司,否則承租人須負賠償責任,並無法享有租賃契約書保險理賠保障,所有損失概由承租人負擔。
如車輛故障及事故之歸責若為承租人,所衍生之清潔費、拖車費、修理費、車輛維修期間之租金、車輛折舊費,應由承租人負擔。
指定車輛遭竊時,承租人應持續支付本公司指定車輛之單日租金,直至承租人按指定車輛之市價賠付本公司、於指定車輛有失竊險時補足指定車輛市價與保險理賠金額之差額、或指定車輛尋獲交還本公司。指定車輛無失竊險時,若承租人先按指定車輛之市價賠付本公司, 後指定車輛被尋獲,則本公司應將指定車輛過戶予承租人。
指定車輛遭竊期間之單日租金,應按下列方式以累進方式計算,並以最長20日為限:
10日以內租金70%、11-15日以日租租金60%、16日以上以日租租金50%。
折舊之約定,以修理費之20%計算。前述修理費不扣除工資。
車輛折舊費:車齡在2年內,以修理費30%計算,但車齡在2年以上者,以修理費20%計算。
車輛保險
僅強制汽車責任險,租金無附加保險。


其它
本公司向承租人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及租賃內容,皆由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保護其個人隱私權,本公司不得逕行對外公布。
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力,如有異動調整時,本公司不另行通知;本公司保有最終是否租借之權利。
其他未盡事項以小客車租賃契約書為主,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