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車須知
☀ 承租資格
1.本國籍承租人須年滿20歲
2.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有效合格汽車駕照一年
3.無監理站欠費紀錄
4.暫無收現服務,須持有信用卡或銀行帳戶
5.須自行投保現行保險公司所推出之租車險
2.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有效合格汽車駕照一年
3.無監理站欠費紀錄
4.暫無收現服務,須持有信用卡或銀行帳戶
5.須自行投保現行保險公司所推出之租車險
R 為保障您的用車安全,簽約人、駕駛人與租車險投保人須為同一人
R 承租人所出示之證明文件必須為承租人本人所有,遇証件不符等因素本公司保有出車決定權,如有冒用他人之証件實屬詐欺之行為,本公司保有法律追訴權,本公司依法不得出租車輛給不符合相關規定者。
☀ 預訂車輛及訂金說明
R 預訂車輛須同意支付所訂車價之訂金(訂金為總租金之30%),並請自訂車日起,三日內完成訂金付款手續,以保留訂車之車款與價格權利。
R 承租人如未事前告知本公司,而逾時達1小時未取車者,本公司保有更改轉租他人之權利。
R 承租人因故取消預訂車輛時,訂金則依下列比例退還(依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):
⮚於預約取車日24小時內取消或怠慢通知取消者,不退還已付之訂金。
⮚於預約取車日一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⮚於預約取車日二至三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⮚於預約取車日四至六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⮚於預約取車日七至九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⮚於預約取車日十日前取消者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R 取消預訂將另酌收手續費100元。
訂金不予延長保留或改期;本公司有隨時修改、變更、取消或終止等權利。
☀ 租約及租金相關
R 租金不包含汽油燃料費、保險費、停車費、過路費以及其它交通監理費用。
R 租車以一天(24小時)計算,承租人須依約定時間內交還車輛;如逾(超)時歸還,逾(超)時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收取定價十分之一日租金,逾(超)6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
車輛本身機件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(限颱風、地震、洪水之不可抗力因素),致承租人無法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者,不在此限。
R 承租人如欲續租,敬請在約定還車時間前2小時以上通知本公司,並經本公司同意且完成續租車輛之租金付款手續,始得繼續使用車輛(本公司保留是否續租之最終權利)。
R 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內,所衍生之停車費、過路通行費等費用,概由承租人自行負擔,如因逾期而有滯納金或類似費用產生,亦同;另因交通違規產生之交通罰鍰,應由承租人負責繳納,出租人於收受繳費通知或罰單時,得逕行向交通監理機關申請違規歸責實際駕駛人;如有牌照被扣、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部分,自被扣之日起至通知領回日止之費用,亦應由承租人負擔。
R 租車以一天(24小時)計算,承租人須依約定時間內交還車輛;如逾(超)時歸還,逾(超)時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收取定價十分之一日租金,逾(超)6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
車輛本身機件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(限颱風、地震、洪水之不可抗力因素),致承租人無法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者,不在此限。
R 承租人如欲續租,敬請在約定還車時間前2小時以上通知本公司,並經本公司同意且完成續租車輛之租金付款手續,始得繼續使用車輛(本公司保留是否續租之最終權利)。
R 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內,所衍生之停車費、過路通行費等費用,概由承租人自行負擔,如因逾期而有滯納金或類似費用產生,亦同;另因交通違規產生之交通罰鍰,應由承租人負責繳納,出租人於收受繳費通知或罰單時,得逕行向交通監理機關申請違規歸責實際駕駛人;如有牌照被扣、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部分,自被扣之日起至通知領回日止之費用,亦應由承租人負擔。
注意事項
ß 承租人責任及義務
Ý 承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使用、保管及維護承租之車輛,請小心駕駛、停放,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須負擔修復費用及營業損失。
Ý 承租之車輛不得超載,亦不得載送違禁品、危險品、不潔、易污損車輛之物品或不適宜隨車之動物;寵物隨車須裝於寵物箱籠中;並請保持乾淨,車內禁止吸菸,如有異味殘留、寵物毛髮等無法清除,將依出租合約酌收清潔費新台幣3,000元整。
Ý 承租人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並自行駕駛本車輛,不得使用於以下情況:
⮚將指定車輛交給他人或無駕照之人駕駛。
⮚從事汽車運輸業行為(含收取明示或默示之報酬而攬載乘客或貨物)。
⮚出賣、質押、典當車輛等行為。
⮚充作教練車。
⮚用以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或物體。
⮚改造、供競賽或其他試驗性目的。
⮚為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。
Ý 承租人應添加與承租車輛規定相符之燃料。若因使用不當或劣質燃油,導致車況異常或故障情形者,承租人應賠償我方車輛維修費用及營業損失。
Ý 承租人請依實際使用狀況於合法之加油站自行添滿。還車時須以交車時給付的油量等量還車,還車油量少於出車油量時,承租人得自行至加油站加油,如油量未加足,則須在原地等待服務人員加油回來收取①油資金額及②300元勞務處理費用。
ß 車輛故障與事故處理
Ý 車輛受損或故障時,承租人應通知本公司送至原廠修護。承租人若未經本公司同意擅自修復車輛者, 本公司得要求送回原廠重新估價且重新修復。
Ý 車輛障礙(故障或髒汙者)
⮚租賃期間如出現車輛故障情況或髒汙者,請優先聯繫本公司說明情況。
⮚車輛如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,請立即告知;車輛於取車1小時內,機件若非人為因素之損壞,則由本公司全權保固(行駛超過40公里或已租用1個小時以上,仍須負擔租金)。
⮚若車輛故障、髒汙、瑕疵或操作不良,前述情況為可歸責於承租人,承租人應負擔修復或清潔所需等之所有費用。
Ý 事故處理(車輛遭竊、受損)
⮚承租車輛若發生事故、失竊或任何意外事故時,請保持現場及拍下事故現場照片,並應立即報案與通知本公司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否則承租人須負全部賠償責任及所有損失(含營業損失及車輛折舊費)。
⮚如承租車輛故障及事故之歸責若為承租人,所衍生之清潔費、拖車費、修理費(含工資)、車輛維修期間之租金(營業損失)、車輛折舊費,應由承租人負擔。
⮚承租車輛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,承租人應照當時市價賠償;毀損但可修復者,修理期間之單日租金(定價),應按下列方式以累進方式計算,並以最長20日為限:10日以內,以定價之70%計算;11-15日,以定價之60%計算;16日以上,以定價之50%計算。折舊之約定,以修理費之20%計算。
⮚承租車輛遭竊或遺失,承租人應照當時市價賠償,該車輛如有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,承租人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。
Ý 車輛障礙(故障或髒汙者)
⮚租賃期間如出現車輛故障情況或髒汙者,請優先聯繫本公司說明情況。
⮚車輛如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,請立即告知;車輛於取車1小時內,機件若非人為因素之損壞,則由本公司全權保固(行駛超過40公里或已租用1個小時以上,仍須負擔租金)。
⮚若車輛故障、髒汙、瑕疵或操作不良,前述情況為可歸責於承租人,承租人應負擔修復或清潔所需等之所有費用。
Ý 事故處理(車輛遭竊、受損)
⮚承租車輛若發生事故、失竊或任何意外事故時,請保持現場及拍下事故現場照片,並應立即報案與通知本公司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否則承租人須負全部賠償責任及所有損失(含營業損失及車輛折舊費)。
⮚如承租車輛故障及事故之歸責若為承租人,所衍生之清潔費、拖車費、修理費(含工資)、車輛維修期間之租金(營業損失)、車輛折舊費,應由承租人負擔。
⮚承租車輛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,承租人應照當時市價賠償;毀損但可修復者,修理期間之單日租金(定價),應按下列方式以累進方式計算,並以最長20日為限:10日以內,以定價之70%計算;11-15日,以定價之60%計算;16日以上,以定價之50%計算。折舊之約定,以修理費之20%計算。
⮚承租車輛遭竊或遺失,承租人應照當時市價賠償,該車輛如有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,承租人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。
⮚承租車輛遭竊或遺失時,承租人應持續支付本公司該車輛之單日租金(定價),按下列方式以累進方式計算,並以最長20日為限:10日以內,以定價之70%計算;11-15日,以定價之60%計算;16日以上,以定價之50%計算。折舊之約定,以修理費之20%計算。
⮚車輛折舊費:車齡在2年內,以修理費30%計算,但車齡在2年以上者,以修理費20%計算。
ß 其他
Ý 本公司向承租人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及租賃內容,皆由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保護其個人隱私權,本公司不得逕行對外公布。
Ý 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,如有異動調整時,本公司不另行通知;本公司保有是否提供租賃車輛之最終權利。
Ý 其他未盡事項以小客車租賃契約書為主,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。